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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
浅谈建设法治中国与实现中国梦

 

我在2012年10月份退休前,曾担任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近十年,主要工作职责是在区委的领导下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政法机关的执法、司法活动,接待和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从事政法工作的实践使我感到,近几年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中国的一系列论述非常重要。建设法治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有力保障,具有跨时代的重大意义。
一、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内涵及意义
2012年底在全国政法会议期间,习近平提出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的要求,这是第一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命题。2013年11月12日,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九项重要议题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其中对法治中国建设作了重要阐述:“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一体化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建设法治中国,从更高层次满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法治国家的期望,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它的科学含义和现实深远意义。建设法治中国的概念就是在全中国实行法治,因为法治不可能也不仅仅是一个地区或局部的概念,它应该是在整个国家或社会的状态。即在中国960万平方公里的土地上,都应让法治生根发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按照平等、民主、理性的程序和规则办事,没有例外,没有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从这个意义讲,建设法治中国,成为对全社会、整个国家和民族一个更高更新的要求,这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基本含义。
建设法治中国是对依法治国方略的新发展和新提高。我国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已二十多年,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取得了很大成果,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时代要求,需要创新和发展,建设法治中国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实现中国梦的有力保障和必由之路。在今年三月份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建设法治中国进行了热议,他们认为建设法治中国更接地气,更易于人民群众接受,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的一个具体路线图,具有更强的可行性、操作性。
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宣传、法律监督,共同推进的系统性工程。立法是法治运行过程的起点,而执法、司法、守法是发展和延续。法治的目标和价值最终需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来实现。如果立法不全、执法不严、司法不公、违法不究,那么,建设法治中国就会成为空谈。民众就会失望。建设法治中国,不仅要加强立法工作。更重要的是要形成立法与执法、司法、守法的有效对接与贯通,要把纸面上的“法”真正转化为行动中的“法“。建设法治中国的核心价值就在于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强化监督来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建设法治中国的目标就是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只有在每一个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增添全社会对于建设法治中国的信心和动力,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平正义。
建设法治中国有助于提高中国的国际形象。建设法治国家,对一个主权完全独立的国家,提出了整体上达到法治水准的要求,这是当今世界任何一个走向现代化的国家和民族都在经历的,前所未有的人类文明建设的重大工程。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伟大征程中,国家需要法治,人民需要法治,国际社会也需要一个“法治中国”,更好的发挥其在维护世界和平中的作用,建设法治中国具有重要的国际意义。
二、建设法治中国需要加强和完善的工作
建设法治中国是一项宏大的国家工程、社会工程,是实现中国梦的必由之路,要做的工作非常多,在工作实践中我感到在当前建设法治中国,应当加强和完善以下方面的工作:
1、提高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
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讲话要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建设法治国家的实践证明,树立和提高法治思维,是治国理政的首要思想基础。所谓法治思维有两层含义,一是,将法治理念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所谓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就是用“唯法”思维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二是,在世界观方法论的层次上,真正崇尚宪法和法律的权威,无论做出公共决策还是采取具体的执法措施,或是处理具体的法律纠纷都要首先考虑“符合宪法规定和宪法精神吗”,违不违“宪”,犯不犯“法”?法治思维应当成为全民思维,树立“法治天下”,法大于天的理念,营造人人崇尚法治的人文环境,让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在当前的一些社会现象和社会生活中,违反法治思维的现象较多。2012年4月开始,党和国家对薄熙来严重违纪,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犯罪,进行了党纪政纪和犯罪惩处。对一个法治国家来讲,这是一件平常的案件,可是社会上曾出现了各种奇谈怪论,一些人把党和国家处理薄熙来说成是“路线斗争的继续”,“是党内高层的权力之争,是党内的派系斗争”等,甚至有人为其鸣冤叫屈。薄熙来贪污受贿,妻子杀人犯罪,不但知情不报,还滥用职权调动知情人等,不用说党的高级干部,就是普通百姓、法律也不能容忍。
2、建设法治中国要突出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
建设法治国家,虽然离不开立法、执法和司法机关,但他们只是法治的执行主体,只有广大人民群众才是法治的主体力量,人民群众满意是衡量建设法治中国的最终标准。坚持立法、执法、司法为民,使法治中国建设拥有广泛而深厚的群众基础。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法治建设的目标,树立以人民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把人民群众放在最高位置,把党的群众路线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的各个环节中,把群众路线和法治思维结合起来,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最大限度的增强执法、司法的透明度。保证当事人的知情权、监督权,在这方面还有许多应该加强的地方。近几年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居高不下,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没有退休前,我每年接待涉法涉诉上诉人员80-90人次,有不少上访者对执法司法机关处理案件不透明,侵犯自己的知情权不满。2011年12月份上访人张某讲,自己的儿子夏天晚上在月亮岛附近吃烧烤时,被人无故打成轻伤,还有邻桌的一些人被打成重伤,属于刑事案件。司法机关在审理时,只通知了重伤害人员到庭,没有通知全部当事人到庭,他们对判决结果不满意,认为判决不公,到处上访。
3、建设法治中国必须突出严格执法这个重点。
建设法治中国要以严格执法为重点,而行政执法又是重中之重,在我国80%的法律法规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来执行的。习近平同志指出“行政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要带头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执法者必须忠于法律,既不能以权压法、以身试法,也不能法外开恩,徇情枉法”。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努力以法治推进改革,化解社会矛盾。目前行政执法领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网络媒体几乎天天有曝光,如强势执法、趋利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粗暴型执法等。根源就在于一些执法机关、执法者,没有树立对法律的忠诚和尊崇,只有树立了对法律的忠诚和崇尚,执法犯法的问题才会从源头解决。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排除干扰,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防止利益驱动,惩治腐败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加大法律的执行力度,从制度上加强法律的刚性。
4、建设法治中国要抓住领导干部带头这个关键。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执法、守法、用法,对宪法和法律保持敬畏之心,要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能碰,法律底线不能越的观念,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必须为人民服务。领导干部带头,体现的是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作用,只有领导干部带头执法、守法、用法,法律才有可能得到平等执行,法治精神,才能得以彰显,才有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民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不管立法多么完善,只要是干部的权力实际上凌驾于法律之上,人们就会信奉强权,不信法律,认为权比法大。在当下却有一些领导干部摆脱不了“人治”的惯性运行,权本位、官本位思想严重,不执行法律、不尊重法律,甚至把法律当做工具,想治谁就治谁,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给党和政府带来了严重影响,动摇了人民群众对建设法治国家的信心。所以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把领导干部的权力严格控制在法律的轨道上,防止一些领导干部把公共权力异化为以权谋私的特权,治国先治官是关键。
建设法治中国是一个艰难漫长的过程,任重道远,但它是人民所盼,时代所需,中国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实现之时,也是法治中国建成之日。

    (作者 丹东市振兴区永昌街道关工委常务副主任  振兴区退休干部 原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陈连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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